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全程干货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9-04
3月10日上午,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月10日上午,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发布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朱友亮,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庆安,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王钦余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解读发布会上,朱友亮就《办法》出台的必要性、主要内容、贯彻落实措施等作了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制定出台《办法》是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生活饮用水提质升级,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
一是弥补立法空白的需要目前,卫生监督执法中使用的原卫生部、建设部1996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进行了修改,但对供水单位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未按要求配备消毒设施等缺少必要的罚则,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也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对标新国标的需要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并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水质指标、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做出了较大修改。
三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需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饮用水的要求更加关注品质和健康但是由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生产经营门槛低,存在制水设备良莠不齐、水质自检及定期检测不规范、水处理材料更换不及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等诸多问题,给饮用水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因此,亟需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新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活饮用水的生产经营行为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管理职责《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供水单位管理《办法》所称的供水单位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是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其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在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设备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供水单位应当履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职责。
(三)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在不增加许可规定的前提下,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报送相关信息,便于事中事后监管;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必须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用户监督;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的设置,。
须经业主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同意,体现居民权益同时,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制水设备设置和设备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四)关于应急管理供水单位应当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五)关于行政处罚《办法》对供水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对水质检测不合格、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清洗消毒设备、未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等增设了处罚条款。
三、《办法》的贯彻落实措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加快推动《办法》落地实施,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跟进宣传,全面普法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宣传报道和解读。
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及卫生健康委、司法局的网站、公众号等进行深入宣传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卫生协管员开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对供水单位举办知识讲座,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及卫生知识水平(二)加强监管,提升效能。
一是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供水单位进行量化分级,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合理设置监督频次,营造行业内争先创优氛围,提升供水单位规范化水平二是打造智慧监管平台搭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实现供水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三方应用,提升执法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供水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构建“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综合治理格局(三)压实责任,协同联动一是抓好摸底建档。
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名录,为细化强化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二是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开展水质检测、线上与线下监督相结合等形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市卫生健康委将与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联合监督执法,共同保障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回答记者提问新闻记者:请问吕局长,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的立法工作部门,在审查以及保障规章顺利实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庆安:“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为制定好善治的良法,市司法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从立法的必要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规范性等方面、严格把关审查,依法、依职权设定条款内容,严格依法立法。
二是多角度听取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反复打磨修改条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科学合理建立相关的工作体系或保障机制,适当设定行政管理措施、禁止性行为等,保障科学立法三是通过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等方式,多次征求公众、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有特色、可操作,务实管用,做到民主立法。
在规章的实施中,市司法局将立足自身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实施的指导市司法局将指导实施部门准确执行规章的相关规定,推进《办法》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督促牵头部门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制度,总结《办法》在贯彻落实过程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按要求作出全面评价,详细分析研判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及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设定了处罚条款,执法部门在应用处罚条款时,要严格依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规章取得预期成效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自由裁量权,增强执法人员依规履职意识,推进行政管理措施规范执行到位。
三要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推进智慧普法及时督导相关部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公布纪念日等节点开展《办法》普法宣传活动,并将《办法》的宣传纳入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活动,让《办法》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
四要配合开展实施后评估调研关注《办法》施行后的调研评估和适用论证,重点评估《办法》重点条款的执行情况、社会反响、存在问题等,为适时修改提供依据新闻记者:请问朱书记,我市《办法》出台后,可弥补哪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朱友亮:目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依据的是原卫生部、建设部1996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仅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等违法情形设立了处罚条款,未涉及现制现售饮用水这一新兴行业。
《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增加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增设了处罚条款,将有力解决生活饮用水行业“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一是对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合格的情形设立了罚则《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对现制现售饮用水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情形设立了罚则《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或者患有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或卫生管理工作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对五种违法情形设立了罚则《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供水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消毒设施,或者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四)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的;(五)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更换水处理材料的。
市民朋友发现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生活饮用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新闻记者:刚才发布人介绍到,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实行智慧监管请问王支队长:我们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王钦余:现制现售饮用水是近年来新兴行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呈现“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需要借助信息化进行监管下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分三步压茬推进智慧监管一是抓好平台开发。
为推行智慧监管,我们已着手开发搭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自去年12月起,组织平台设计单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平台设计方案进行多次研究讨论目前各项功能已开发完毕通过建立平台电脑端、APP、微信小程序的方式,实现经营者报备、消费者查询和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实时监管等三项功能,将于4月中旬上线试运行。
二是抓好摸底建档为实现全覆盖监管,需要托清底数、建起管理档案前期,我们已安排部署,对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底数、制水设备的数量、设置地址等信息进行统计,将在月底前汇总建立起详实准确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监管底档。
这些包含制水设备地址的信息录入平台后,将形成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电子地图”,为实现现制现售饮用水智慧监管奠定基础三是抓好三方应用“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运行后,我们将及时跟进宣传、培训,尽快实现经营者、执法人员、消费者的三方应用。
经营者通过录入基本信息,生成制水设备二维码,通过上传照片或者视频的方式,实时更新水处理材料更换、水质检测、卫生许可批件延续、日常维护等信息,供消费者、执法人员查看执法人员可运用平台,查看经营者资质是否合格、水质检测以及更新滤芯管件是否及时等,对经营者实现线上监管。
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制水设备上的二维码,查看经营者基本信息、更新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对发现的问题,向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线上或者电话投诉举报通过以上形式,形成“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管理新模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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