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家居旗舰店:百川家居旗舰店为什么便宜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9-06
双方均经营美式家具,因不满同行“百川家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作为品牌系列名称,并将同系列品牌进行片面比价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美克美家
双方均经营美式家具,因不满同行“百川家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作为品牌系列名称,并将同系列品牌进行片面比价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美克美家”经过近3年时间的深入调查取证后提起维权诉讼,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判决显示,法院认定百川时代(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下百川时代公司)侵犯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克公司)对第15392866号“帕拉罗黎”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而且与北京百川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百川联合公司)、百川无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川无界公司)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分别就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异地同行起纷争 根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载明,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美克公司委托代理人于多个城市的“百川家居公园”门店、行业展会及各类网络平台取证后,于2021年4月将百川时代公司、百川联合公司、百川无界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张三者将“帕拉罗黎”作为家具产品品牌系列名称使用在价签、推介信息中,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三者将“百川家居”品牌产品与“美克美家”品牌产品进行片面比价,并引导相关公众产生“美克美家”品牌产品价格虚高、存在价格泡沫的负面评价,构成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针对美克公司的主张,百川时代公司、百川联合公司、百川无界公司称,百川时代公司实际经营了百川家居公司旗舰店及微信公众号“百川时代家居”,百川无界公司与百川联合公司分别经营了域名为“bcjj.cn”的“百川家居公园”网站及“百川家居公园”新浪微博,美克公司主张的其他门店及网络平台与三者无关;案外人将其提供的家具产品系列称呼为“帕拉罗黎”,百川时代公司自案外人处合法购进产品后继续以“帕拉罗黎”作为产品系列名称并予以销售;三者比价引用的价格均为真实、客观价格,而且已经提供“美克美家”品牌产品二维码供用户查询其产品具体信息,店铺的宣传用语均为对自身运营情况的客观介绍,不存在片面、虚假或引人误解,也未损害其他竞争者商誉。
对于商标侵权的判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川时代公司作为百川家居公园旗舰店与“百川时代家居”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在家具产品展示中直接使用了“帕拉罗黎”标识标示产品信息,并对标“美克美家”品牌“帕拉罗黎”系列产品进行比价,具有使用他人商标、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侵犯了美克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且不符合我国商标法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要件。
针对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百川时代公司大量采用与美克公司产品进行比价的方式进行宣传和销售,在具体比价中未就双方产品的质量、尺寸、原材料、生产工艺、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披露,即使部分产品所标价格属实亦不能完整反映对比产品的全部信息,容易使消费者被其低廉的价格所误导,误认为其相同产品价格优于美克公司的产品,或误认为美克公司产品存在质劣价高的情况,对美克公司商誉产生负面评价,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
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指出,百川时代公司、百川联合公司、百川无界公司在涉案网络平台及门店的经营业务均是“百川家居”品牌家具推介销售业务,结合三者在股东、法定代表人方面均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认定三者联合运营“百川家居”品牌业务,应当就品牌运营相关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百川时代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美克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百川时代公司、百川联合公司、百川无界公司停止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美克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0万元。
百川时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但未能获得支持法律适用引关注 “合法来源抗辩指对于商标侵权不知情且能够提供被诉侵权商品合法来源,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一方特别是销售商常见的抗辩理由。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志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中,百川时代公司从案外人处购进的被诉侵权商品本身均未带有“帕拉罗黎”标识,销售时价签、产品描述中出现的“帕拉罗黎”标识均系百川时代公司购进商品后自行制作添附,而且与美克公司的“帕拉罗黎”系列产品进行比价销售,其主观上不可能对“帕拉罗黎”商标系美克公司旗下品牌系列名称不知情,亦应知晓上述添附标识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无法满足合法来源抗辩中的主观要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对比广告宣传,但对比广告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当是全面、客观、充分的”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指出,涉及与其他市场竞争者有关的对比时,应遵守经济伦理、慎言慎行原则,对于数据来源、比较方式、比较基准等信息应当进行注释注解,公开尽量多的相关信息和背景资料,指引受众正确理解,而不应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比对,或者以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
对此,孙志峰表示,虽然该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价格差异可能真实客观存在,但“百川家居”方面并未向消费者如实全面披露其与“美克美家”品牌的商品生产工艺、原材料、尺寸、售后服务等影响价格重要因素之间的不同,通过“断章取义”的手段,诱导消费者得出其商品“物美价更廉”,而竞争对手“价格虚高”的结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作出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价,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
而其通过以上手段突出其价格优势,并宣传该优势源于“去掉了不应有的价格泡沫,还原商品本源性价格”,这一误导性信息更会加重消费者误认为“美克美家”品牌存在“价格虚高、不值得购买”的情形,进而导致“美克美家”商业信誉评价降低,构成商业诋毁。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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