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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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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裁判要旨1. 2014年商标法区分了商标无效程序和商标撤销程序,将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之时自始即为商品通用名称纳入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将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之后丧失显著特征嗣后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纳入商标撤销程序。
审查判断注册商标是否成为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的通用名称,一般应以当事人向行政审查部门提出撤销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考虑到注册商标从成为通用名称到权利灭失存在时间差,其间,正当使用的经营者很可能会面对商标权利人发起的维权行为。
这种时间差越长,对其他经营者越不公平,对竞争秩序的维护越不利,而采纳行政机关审查和审理过程中的事实,避免重新启动撤销程序,有利于缩短时间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行政机关审查和法院审理过程中事实状态发生变化的,包括逆向反转的,应当以审查及审理时的事实状态判断是否成为通用名称。
2. 商标法之所以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后应当予以撤销,根本原因是此时注册商标已无法再发挥商标应当具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消费者认牌购物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保障,其他经营者自由使用公共标志的正当权利可能受到阻碍,并非出于对商标权利人未能有效维护注册商标的惩罚。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说,在注册商标权利人已取得的形式上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准确的指代特定商品从而确保社会信息交流顺畅的公共利益之间权衡,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较为妥当的选择因此,注册商标退化“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判断,不仅仅包括商标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通用化,同时也包括出于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原因造成的通用化,在判断中不以商标权利人在通用化的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更为合理。
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2020)京73行初18106号二审案号(2022)京行终2号案由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二审合议庭审 判 长 亓 蕾审 判 员 闻汉东审 判 员
宋 川法官助理孙艳萍书记员谢京辉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工业园区宣春路201号、宣夏路666号1、2幢法定代表人:沈建华,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星楠,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北京市万慧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原审第三人: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汾湖高新区文昌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俊,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主闽,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宝鸿,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员工行政决定结果诉争商标在“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一审裁判结果。
驳回清美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裁判结果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8106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91437号《关于第14402363号“千頁”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第14402363号“千頁”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二审裁判时间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
附:另5起系列案相关判决书(2022)京行终1号(2022)京行终3号(2022)京行终4号(2022)京行终50号(2022)京行终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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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先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裁判文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京行终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工业园区宣春路201号、宣夏路666号1、2幢。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星楠,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北京市万慧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原审第三人: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汾湖高新区文昌路189号法定代表人:李文俊,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主闽,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宝鸿,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员工审理经过上诉人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清美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810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月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清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星楠、王艳,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原审第三人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简称典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主闽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一、诉争商标1.注册人:典发公司2.注册号:144023633.申请日期:2014年4月17日4.核准日期:2015年5月28日5.标志:“千页”。
(第14402363号“千叶”商标,图片来源:知产宝相关数据库)6.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豆腐;豆腐制品等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0]第291437号《关于第14402363号“千頁”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1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诉争商标构成201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
决定:诉争商标在“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三、其他事实在商标行政阶段,清美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千页豆腐商标有关问题的函》,提及千页豆腐,也叫千叶豆腐、百叶豆腐,目前广大企业已把“千页豆腐”作为产品通用名称在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大豆食品分类》(SB/T10687-2012);3.生产千页豆腐的企业、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将“千页豆腐”作为产品名称使用情况;4.各种期刊、报纸、书籍、网站等有关“千页豆腐”的报道和介绍等资料;
5.典发公司网站页面及有关“千页豆腐”的中国优质产品证书、苏州名牌产品证书等;6.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千页豆腐团体标准》(T/CNFIA108-2018);7.判决书、撤销复审决定书等典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2018)沪0115民初54238号、(2018)沪0115民初14485号民事判决,认定“千页豆腐”既不属于法定也不属于约定的商品通用名称;2.本院作出的(2018)京行终585号、(2018)京行终587号、(2018)京行终591号、(2018)京行终616号、(2018)京行终619号、(2018)京行终625号等多份生效行政判决,其中(2018)京行终591号行政判决(简称第591号案件)针对的商标为本案诉争商标,上述行政判决均认为:“千页豆腐”并非规范化的商品名称,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千页豆腐”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成为通用名称;
3.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证据2中的判决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8092号、(2018)最高法行申8093号、(2018)最高法行申8096号、(2018)最高法行申8112号、(2018)最高法行申8133号、(2018)最高法行申8116号行政裁定,上述裁定均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千页”或“千页豆腐”在诉争商标申请及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
4.相关商标撤销申请决定、无效宣告请求裁定;5.“千页”“千页豆腐”的台湾商标注册证、相关证明、注册商标信息;6.典发公司及“千页”商标所获荣誉证书,显示2012年、2014年“千页”商标被认定为豆腐、豆腐制品等商品上的苏州市知名商标,2013年、2016年“千页”商标被认定为豆腐、豆腐制品等商品上的江苏省著名商标;
7.典发公司规范使用“千页”“千页豆腐”商标的相关销售发票、印刷包装发票及实物图片、使用图片、参展合同及发票、参展图片、媒体宣传等证据;8.典发公司维权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判决、裁定、决定及报道在原审诉讼阶段,清美公司向原审法院补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关于“千页豆腐”的专利检索及更新;2.关于“千页豆腐”产品的公证购买及保全公证书;3.关于“千页豆腐”的百度百科、360百科介绍;4.2018年以后百度等搜索引擎、新浪微博、各大视频网站关于“千页豆腐”的检索内容;
5.美团、饿了么、大众点评、下厨房、小红书等网站关于“千页豆腐”的检索内容;6.其他主体申请注册的含有“千耶”“千冶”等商标因与典发公司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不予注册或无效的相关裁定及其他主体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或撤销申请并主张其构成通用名称的相关案件;
7.本案撤销复审阶段口审视频中网友评论的相关公证;8.(2021)深证字第20762号公证书,内容系关于2004年11月出版的《哲思校园文丛雏鹰展翅湛江第一中学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集》一书;9.关于“冻豆腐”的百度百科检索页面及其成分表。
原审另查,清美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以诉争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诉争商标在“豆腐;豆腐制品”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一审法院认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9年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鉴于本案当事人向商标撤销审查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处于2014年商标法施行期间,而被诉决定的作出时间处于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的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2014年商标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在清美公司提出撤销申请时,即2018年11月19日诉争商标“千页”是否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的通用名称首先,清美公司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大豆食品分类》中并未收录“千页豆腐”,该证据不能构成诉争商标成为法定通用名称的佐证。
清美公司提交的《千页豆腐团体标准》系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提出、由包括清美公司在内的12家成员共同起草的一项团体标准,仅对团体内成员具有约束力,对行业内非该团体成员的企事业单位不具有约束力,团体标准不能等同于行业标准。
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通用名称其次,鉴于通用名称是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其应当是明确且相对统一的而根据在案证据,2012年《中国食品报》刊登的报道指出此类产品在市场上有五花八门的称呼方式,2014年《中国食品报》的报道中,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还将其产品称为“脆香豆腐”,之后陆续出版的报道杂志也分别将此类产品称为“千页豆腐”和“千叶豆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千页豆腐商标有关问题的函》中提及“千页豆腐”,也叫“千叶豆腐”“百叶豆腐”。
由此可见,市场上对此类产品的称呼方式仍有多种,“千页豆腐”并非规范化的商品名称,不符合构成约定俗成通用名称的特征要件虽然清美公司在商标行政阶段和原审诉讼中提交了网页截图、媒体报道、专利检索等证据证明社会中存在部分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千页豆腐”指代一种类型豆腐产品的菜肴名称或商品名称,且典发公司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将“千页豆腐”作为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的情况,这些客观事实可能使得部分相关公众认为“千页豆腐”是一类豆腐、豆腐制品的名称,但同时,多篇与生产销售“千页豆腐”有关的媒体报道均提及典发公司,结合典发公司提交的荣誉证书、销售宣传材料、维权材料等证据可知,典发公司一直在宣传使用诉争商标并积极维权,在行业中占比较大,其在使用诉争商标的过程中注意标注注册商标标识,诉争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客观上已形成了“千页豆腐”提供主体唯一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的属性,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
有鉴于此,我国大陆地区多数相关公众能够认为“千页豆腐”是特定主体提供的产品,清美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清美公司提出撤销申请时已退化为“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的通用名称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均认定“千页”和“千页豆腐”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不构成豆腐、豆腐制品上的通用名称,虽然本案系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判断诉争商标是否退化为通用名称的时间节点系清美公司向商标撤销审查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晚于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日期,但如上文所述,结合清美公司新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日至清美公司提出撤销申请的这段时间,诉争商标已退化成为“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的通用名称。
再次,关于清美公司所称由于目前市场上并无可替代词汇描述千页豆腐这类产品,诉争商标的注册将导致同业竞争者利益受损,对此,商标凝结了商标权人的心血和投入,承载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一旦被认定为通用名称,商标上凝聚的商业价值将毁于一旦,在非归咎于商标权人过错的情形下,其商标权利不应被轻易剥夺。
而且,如上文所述,典发公司一直在宣传使用诉争商标并积极维权,并不存在消极放任的情形,因此不应将同业竞争者可能受到的利益损害交由典发公司承担并据此作为认定诉争商标构成通用名称的依据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之情形。
一审裁判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清美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诉称清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清美公司提出撤通申请后的市场状态应当纳入本案考量范围。
在撤通案件中,将商标评审和诉讼审理阶段相关公众的当前认知状态纳入诉争商标是否已退化为通用名称的考量范围,更符合市场实际和撤通制度的立法本意原审判决将本案审查时间限缩为“商标注册日至撤通申请时(2018年11月)”,一方面排除了清美公司在撤销复审行政阶段和原审诉讼阶段补充的大量事实证据,另一方面也易造成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程序空转,不利于争议的实体性解决。
2.通用名称的认定应当尊重客观的市场实际,而非仅考虑某一主体的利益维护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千页豆腐”并非典发公司创设,在典发公司成立前及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即已被作为产品名称使用清美公司通过对行业上下游、同业经营者(包括典发公司和同业经营者)和消费群体的举证和论证,全面反映出市场相关利益主体已经对“千页豆腐”是一种豆制品的通用名称达成普遍共识。
尤其是行业协会证明、专利申请和技术交流平台、市场调查、书籍和媒体报道、各大搜索引擎、微博及视频平台、线上销售平台、外卖和点评网站、各类菜谱网站等各种维度的证据,无不反映出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公众不会将“千页豆腐”“千页”作为某一厂商的商标认知,而是作为一类豆制品商品名称认知,且在撤销申请日后,这种市场共识和认知情况仍在持续。
此外,商品名称是否规范化的商品名称,并不影响其被认定为通用名称3.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关于“客观上已形成了‘千页豆腐’提供主体唯一的市场格局”“我国大陆地区多数相关公众能够认为‘千页豆腐’是特定主体提供的产品”等认定并无明确的事实依据。
4.通用名称退化的原因有多种,但退化本身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原审判决将商标权人过错作为认定通用化的前提条件并无法律依据,也与撤通制度的设立精神和市场实际相违背5.目前市场上并无可替代词汇描述“千页豆腐”这类产品,诉争商标的维持注册已引发大量商标争议,同业经营者在无名可叫的市场窘状下,被迫采用“千叶/夜/耶豆腐”等标志,但相关问题仍在持续。
诉争商标的维持注册已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失衡,同时也将社会公众的普遍使用和认知置于无所适从的地步从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平衡情况下,在可替代性问题解决之前,“千页豆腐”这一通用名称不应为独家垄断被上诉人及第三人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典发公司服从原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被诉决定、各方当事人在行政阶段和原审诉讼阶段中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在二审诉讼阶段,典发公司向本院补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千页”“千页豆腐”为通用名称被驳回的裁定书;2.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祖名千页豆腐”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书;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份上述证据用以证明“千页”“千页豆腐”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本院根据清美公司和典发公司在商标行政阶段及原审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补充查明以下事实:一、行业协会关于“千页豆腐”的说明和介绍。
1.2016年9月4日,中国食品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了中食协豆函字[2016]8号《关于千页豆腐商标有关问题的函》,载有以下内容:千页豆腐(也叫千叶豆腐、百叶豆腐),是一种以大豆蛋白、大豆油、淀粉、水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造而成的素食产品。
不仅保持了豆腐原本的细嫩,更具有特有的Q劲和爽脆,还具有超强的汤汁吸收能力,因外形类似于豆腐,可以切成薄片而不碎,故行业内称之为千页豆腐在2005年以前全国就有少数企业生产这种产品,如据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了解,2004年上海的一家台商企业——上海畅升食品有限公司(原吴淞豆制品厂)就开始有生产。
目前广大企业已把“千页豆腐”作为产品通用名称在使用,并在“千页豆腐”前再加上企业及商标名称行业、媒体、学者等已把“千页豆腐”作为产品通用名称通过百度搜索“千页豆腐”,会有超过100万条关于“千页豆腐”行业状况、生产工艺、质量状况、销售情况等搜索结果;百度百科上还有关于“千页豆腐”为原料加工素食的介绍;各种菜谱也把“千页豆腐”作为一种食材进行烹饪方法介绍;1号店网站上,在售卖各种企业生产的千页豆腐;中国食品报上也经常出现把千页豆腐作为一个产品的报道,如2012年10月18日《千页豆腐出路在何方?》、2013年12月12日《百家企业扎堆生产千页豆腐 品牌杂乱质量堪忧》;很多论文也都将千页豆腐作为一种产品来研究与阐述。
2.2018年7月1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施行,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IA108—2018《团体标准 千页豆腐》,载有以下内容:千页豆腐是以大豆分离蛋白和水为主要原料,食用植物油、淀粉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经斩拌乳化、调味、蒸煮、冷却、切块或再速冻等全部或部分工艺制成的大豆蛋白制品。
清美公司为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二、图书、报刊关于“千页豆腐”的介绍和报道3.图书有关“千页豆腐”的介绍:(1)杨耀明主编、中国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的《雏鹰展翅——湛江第一中学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集》一书中载有《生活的五滋六味》一文,该文对湛江饮食进行了调研,其中附有湛江十大“海鲜金牌名菜”排名列表,排名第五的是迎宾馆小自然餐厅的“海鲜千页豆腐”;
(2)朵朵著、华艺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的《朵颐幸福的味道》一书中载有《婚姻中的相处之道 大酱汤》一文,该文介绍了韩式大酱汤的原料和做法,千页豆腐为该道菜的原料;(3)陈志田编、湖南美术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的《素材健康吃法东问西答》一书中提及作为食材的千页豆腐;
(4)朱奕生主编、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的《7天学会家常粤菜》一书中介绍了“高汤烧千页豆腐”的原料和做法;(5)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年8月出版的《深圳美食吃货书》一书中介绍庭悦餐厅时提及该餐厅入味绵润的千页豆腐;
(6)何琼主编、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5月出版的《面膜护肤化妆造型全书》一书中介绍“肌肤嫩白‘食’足 蛋白肌吃出来”时提及加工豆制品,如千页豆腐,热量会比一般豆腐高很多,最好少食用4.报纸有关“千页豆腐”的报道:。
(1)2009年4月9日《深圳商报》刊登的《春夏美食乐享不停》一文介绍了“千页豆腐”为八卦三路的千岛湖知味馆的特色菜,该特色菜深受广大食客欢迎;(2)2009年7月9日《扬子晚报》刊登的《江南公社 端出七月新菜》一文介绍了“干锅千页豆腐”为菜品名称;
(3)2009年7月24日至27日第690期《海峡生活报》刊登的《云淡风轻品佳肴 时人不识余心乐》一文介绍了云淡风轻餐厅的千页豆腐采用的原料是秘方加工出来的,其口感QQ的、嫩嫩的,非一般豆腐可比;(4)2009年8月24日《厦门商报》刊登的《饮淡餐清,“贪吃”做出好台菜》一文介绍了云淡风轻餐厅的家常菜肴“千页豆腐”;
(5)2009年9月25日《长江日报》刊登的《不挑大 不找老 专吃口碑小店》一文介绍了武汉市东方会馆餐馆的“千页豆腐”“蒜茸蒸茄子”等家常菜肴点击率非常高;(6)2009年11月6日《莲池周刊》刊登的“美食深度体验之红杏湘江吊锅”提及红杏湘江吊锅餐馆的试吃菜品“五花千页豆腐”;
(7)2009年11月6日《每日新报》刊登的《淮阳系温暖菜汤》介绍了“毛蟹千页豆腐”这道菜,这道菜采用长荡湖大闸蟹炖制的汤,加入“千页豆腐”;(8)2010年8月13日-19日《假日100天》刊登的《胡式徽菜明白品》载有“千页豆腐锅”菜名;
(9)2010年8月15日《每日新报》刊登的《天津的徽菜 从咸到鲜的转变》一文提及“千页豆腐锅”菜名;(10)2010年9月30日《金华日报》刊登的《“十一”,寻找旮旯小店里的美食》一文介绍了晓琴饭店的“千页豆腐”,载有“该饭店的千页豆腐类似煲类,里面除了豆腐,还有香菇、笋及店家自己做的腊肠和中药材等,口味比较清淡,豆腐很有韧劲,但没有豆腥味”;
(11)2010年12月29日《杭州日报》刊登的《马大嫂让山寨豆腐撞了一下腰》一文载有“千页豆腐广泛流传于台湾等地,相比较于传统豆腐,千页豆腐使豆营养的吸收率从50%猛增至92-96%”;(12)2011年1月11日《厦门商报》刊登的《吃的是面 品的是文化》一文提及“千页豆腐”为菜名;
(13)2011年1月27日《青岛晚报》刊登的《兔年来个“狡兔三吃”》一文介绍了汤菜“千页豆腐煲御兔”,“千页豆腐”为这道菜的配料;(14)2011年6月28日《重庆晨报》刊登的《“外婆家”演绎怀旧好滋味》简讯载有“创意水煮鱼、草莽牛肉、鹅肝酱焗澳带、功夫千页豆腐等都是值得一尝的特色菜品”;
(15)2012年3月1日《沈阳晚报》刊登的《十二年——方知“九品香”》一文载有“推荐菜:九品肝尖、酥肉、狮子头、干锅千页豆腐”;(16)2012年10月18日《中国食品报》刊登的《千页豆腐出路在何方?》一文载有“千页豆腐最早出现在台湾,广泛流行之后,又逐渐在大陆沿海地区流行开来”,该文还采访了福建素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秦理、典发公司的董事长李文俊和销售经理魏宝鸿,同时还载有“福建素天下食品有限公司从2002年就开始生产这类产品,不过他们的产品名称是百叶豆腐”“而典发则是一家2005年进驻大陆的台资企业,千页豆腐一直是其主打的产品。
用魏宝鸿的话说,在冷冻食品行业,提起千页豆腐没有人不知道典发的”“按照秦理了解的情况,目前生产千页豆腐的企业有近百家,如果从销量上来看,排在前几位的应该算是典发、素天下和安井等”;(17)2013年4月20日《福州日报》刊登的题为《火锅大餐》的小学生作文中提及涮吃千页豆腐;
(18)2013年4月23日《新晚报》C12广告版刊登了富都大酒店(开发区店)的广告,提及其推出包括“千页豆腐韭菜”在内的19元百姓菜;(19)2013年12月18日《北方新报》刊登的《豆腐冻了营养更高》一文载有“第四名,煎、炸豆腐,如千页豆腐等”;
(20)2014年2月28日《都市晨报》刊登的《美食达人的美食新体验之香锅千叶豆腐》一文介绍“什么是千页豆腐?千页豆腐,是近些年最新流行的素食新产品,广泛流行于大陆的沿海城市及北方地区,极受消费者的欢迎。
它采用台湾的最新豆腐制作工艺,以大豆蛋白粉为主要材料精制而成,是一种低碳水化合物富含蛋白质的新世纪美食,并保持了豆腐原本的细嫩虽是豆腐的新品,但千页豆腐具有独特的Q劲和爽脆,而且还具有超强的汤汁吸收能力”;。
(21)2014年3月20日《中国食品报》刊登的《绢豆腐:豆腐冻后》一文载有“和千页豆腐相比,冷冻绢豆腐的口感更为滑嫩据龙藤不二的研发人员孙妍妍介绍,千页豆腐一般都是以大豆蛋白为原料,而冷冻绢豆腐则以大豆为主要原料,更有营养”;。
(22)2014年3月20日《中国食品报》刊登的《三无作坊穿个“马甲”就生产热销食品》一文介绍的案例2即为“隐身”的千页豆腐厂,载有“在这里,千页豆腐成为近年来卖的很火的一种产品”“在这个市场里,销售千页豆腐的商户有十余家。
3月中旬,记者在市场内走访,在大部分销售千页豆腐的店铺中,都没有样品”;(23)2014年5月16日《假日100天》刊登的《烧烤与啤酒的幸福季节》一文介绍了“千页豆腐+查库梅洛干红”的烹饪菜谱;(24)2014年8月1日《都市晨报》刊登的《夏季餐桌上的丝瓜诱惑》一文介绍了“丝瓜烧千叶豆腐”一菜的做法;
(25)2014年8月8日《西藏商报》刊登的《潇湘美食 辣味添彩》一文中推荐了毛家湘菜馆的“干锅猪脚皮”“干锅千页豆腐”;(26)2014年12月22日《重庆晚报》刊登的《拿着晚报吃羊肉最低打7.8折》一文介绍了颐之时酒楼的价格为88元/份,配萝卜、豌豆尖和千页豆腐;
(27)2015年4月8日《杭州日报》刊登的《春暖花开食鱼季》一文介绍了汝拉小镇焰鱼码头“焰鱼”的做法,载有“先吃鱼,再加入金针菇、千页豆腐、洋葱、青辣椒等选好的配菜”;(28)2015年7月17日《青岛早报》消费周刊刊登的《夜消费地图》一文中介绍了海大鱼山校区“家庭参观品尝地道菜”,提及小皮酒店的代表菜有“孜然炒腰花”“千页豆腐”“油泼笔管”等;
(29)2015年8月7日《每日商报》她他周刊刊登的《一番回味 老板美帅 菜够HOT》一文中介绍“一番回味”餐馆订单中包括麻辣千页豆腐;(30)2015年8月12日《燕赵都市报》刊登的《老厚道外婆饺子村:厚道为人 实在做菜》一文中载有“不是厨师手艺有多超群,就是用的原料好,原料好了怎么做都好吃。
以千页豆腐为例,老厚道用的是台湾百年老店生产的千页豆腐,虽然原料稍贵一些,但是有超强的吸汁能力,味道独特,口感爽脆Q弹”;(31)2015年11月25日《北京商报》刊登的《旺顺阁PK望湘园》一文中介绍望湘园的新品“辣些年错过的大鱼”,鱼片没刺,砂锅内还配有千页豆腐、腐竹、土豆片等配菜;
(32)2015年11月26日《中国食品报》刊登的《迎战冻品旺季,企业各施高招》一文中福建天清食品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何尔凤在采访时提及“一些大企业的价格盘基本都下调了20%的样子,诸如霞迷饺、千页豆腐和夹心蟹等几个单品,价格杀的一家比一家低”;
(33)2016年1月29日《江西日报》刊登的《豆腐》一文载有“卷在白布中压成大张薄片的是豆腐片,常为火锅料,若再压薄一点,就是所谓的千页豆腐千页豆腐口感嫩滑,清辣皆宜去年冬天,一家人围着麻辣锅涮千页豆腐,吃到‘龇牙咧嘴’,至今回味”;。
(34)2016年1月30日《人民日报》副刊刊登了上述《江西日报》刊登的《豆腐》一文;(35)2016年2月2日《三湘都市报》刊登的《过年如何囤食材 看资深吃货的囤货指南》一文介绍了买不同的南豆腐北豆腐、神仙豆腐、脆皮豆腐、千页豆腐、豆油皮、腐竹和香干;
(36)2016年2月4日《山东商报》刊登的《外卖软件玩起“数字游戏”》一文中载有“千页豆腐、甏肉、煎蛋、卤蛋、油皮、娃娃菜、辣椒等的价格,百度外卖均比饿了么要贵5毛钱”;(37)2016年2月18日《北京日报》刊登了前述《江西日报》刊登的《豆腐》一文;
(38)2016年3月3日《中国食品报》冷冻产业周刊刊登的《冷冻设备界看工业4.0和中国智造》一文中载有“较低的生产门槛,超强的渠道适应性,这些因素使得鱼豆腐和千页豆腐成为近年来最火的产品,不少设备企业也推出了鱼豆腐和千页豆腐的自动生产线。
2014年,厦门市德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千页豆腐生产线,完成了醒发、成型、熟制、切片(块)的所有环节,一端注入浆料,另一端出来的就是被切成片(块)的千页豆腐成品,极大提高了生产的自动化程度”;(39)2016年3月17日《假日100天》刊登的《舌尖中国椒麻系列》介绍了椒麻千页豆腐。
5.杂志期刊有关“千页豆腐”的报道:(1)2009年第5期《食品与生活》刊登的《蚬汁菜肴美(三)》一文中介绍了菜名为“蛤蜊煮千页豆腐”的原料、做法,“千页豆腐”为该道菜的原料;(2)2009年第12期《中国大厨》刊登的《富贵豆腐》一文介绍了菜名为“富贵豆腐”的原料、制作步骤及技术关键等,“千页豆腐”为该道菜的原料;
(3)2009年9月第39期《商品与质量》刊登的《北京京科创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风采》一文介绍该公司研发推出了最新多功能豆腐(果蔬豆腐、千页豆腐、美味鱼豆腐)、土豆粉、电动烤红薯机等新型快速致富设备;(4)2010年第5期《中国大厨》刊登的《千页豆腐——位上菜的个性盛器》一文中配图介绍了菜名为“月光宝盒”的制作流程、技术关键等,“千页豆腐”为该道菜的食材,配图下方文字为“千页豆腐—位上菜个性盛器”;
(5)2010年7月《天下美食》刊登了配图介绍菜名为“开箱献宝”的主要原料、配料和做法,千页豆腐为该道菜的主要原料;(6)2011年第2期《海峡茶道》刊登的《茶与美食健康DIY》一文介绍菜名为“千页观音”的主料、配料及做法等,其食材主料为铁观音茶、千页豆腐;
(7)2011年4月《四川烹饪》刊登的《千页豆腐入肴》一文载有“千页豆腐是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食材,其口感脆嫩,鲜味十足,可与多种食材搭配成菜”,同时介绍了以千页豆腐作为主要原料“卤拱嘴炒豆腐”“富贵海鲜锅”“千页豆腐烧牛肚”“鸡汤虫草豆腐”的制作方法;
(8)2012年10月《四川烹饪》刊登的《一品钵钵蟹》一文介绍了该道菜的原料及制法,千页豆腐为原料;(9)2012年11月《食品与生活》刊登的《老丰(富)的(楼)阁——尝味老丰阁》一文提及老丰阁餐厅的千页豆腐煲味鲜营养好;
(10)2014年12月《餐饮世界》刊登的《大高兴“脱光”主题烤肉不可复制的噱头烤肉》一文提及“千页豆腐”为位于北京新街口南大街163号的大高兴脱光主题烧烤的经典素菜;(11)2015年第36卷第7期《食品工业》刊登的《千页豆腐质量影响因素及其工艺条件的研究》一文载有“千页豆腐是近些年兴起的素食新产品,广泛流行于台湾地区、大陆沿海城市及南方地区,极受消费者的喜爱。
该产品一般采用台湾的最新豆腐制作工艺,不仅保持了豆腐原本的细嫩,更具备特有的Q(口感脆且有弹性),是一种低脂、低碳水化合物、富含蛋白的时尚美味佳肴”;(12)2015年第40卷第11期《食品科技》刊登的《千叶豆腐品质特性的影响因素研究》一文载有“千页豆腐是一种以大豆蛋白及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新型豆制品。
因其良好的品质特性和营养价值,近年来千页豆腐的加工生产发展迅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然而,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导致产品质量差异较大,给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管带来诸多不便”三、网络媒体关于“千页豆腐”的介绍和报道
6.2016年12月6日,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作出的(2016)沪长证字第9472号公证书显示,在新浪微博中对“千页豆腐”进行搜索,绝大部分搜索结果涉及以“千页豆腐”作为菜名或制作美食的食材、原料出现7.2018年8月29日,以“千页豆腐”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百度搜索结果约89万条,绝大部分搜索结果系涉及以“千页豆腐”为食材或原料制作的各种美食或菜谱、“千页豆腐”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各类常见销售信息等。
8.2021年,百度百科、360百科关于“千页豆腐”的释义显示为,千页豆腐是一种素食新产品,以大豆分离蛋白和水为主要原料,食用植物油、淀粉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经斩拌乳化、调味、蒸煮、冷却、切块或再速冻等全部或部分工艺制成的大豆蛋白制品。
9.2021年,以“千页豆腐”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百度搜索结果约577万条,Bing国内版约16.7万条,绝大部分搜索结果涉及以“千页豆腐”为食材或原料制作的各种美食或菜谱、“千页豆腐”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各类常见销售信息等。
如百度搜索结果有“千页豆腐的做法”“凉拌千页豆腐的做法大全”“红烧千页豆腐的做法”“干锅千页豆腐的多种做法”“千页豆腐-山东官胡同视频科技有限公司”“千页豆腐生产设备”“千页豆腐与普通豆腐的区别”等四、关于消费者对“千页豆腐”的相关认知
10.2016年12月9日,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作出的(2016)沪长证字第9473号公证书内容显示,在大众点评网站以“千页豆腐”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显示“千页豆腐”系作为菜名或制作美食的原料、食材出现。
11.2018年8月21日,清美公司委托北京中研世纪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研公司)就相关公众对“千页豆腐”的认知及指代情况进行“千页豆腐”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清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调查人员在上海市闸北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2018年8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中广菜市场、黄浦区来福士广场、浦东新区世纪汇广场向路人或摊主随机进行问卷调查,完成“千页豆腐市场专项调研问卷”230份;2018年9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盛福小关市场及周边街道、海淀区枫蓝国际中心周边街区、西城区新街口百货周边街区向路人或摊主随机进行问卷调查,完成“千页豆腐市场专项调研问卷”210份;2018年9月8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民桥菜市场及周边街道、姑苏区观前街周边街区、吴中区阳光百货周边街区,向路人或摊主随机进行问卷调查,完成“千页豆腐市场专项调研问卷”220份;2018年9月9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中心菜场及周边街区、华联购物中心(康乐店)周边街区、海宁中国皮革城及周边街区,向路人或摊主随机进行问卷调查,完成“千页豆腐市场专项调研问卷”215份;2018年9月1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未央区印象城购物中心周边街区、雁塔区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向路人或摊主随机进行问卷调查,完成“千页豆腐市场专项调研问卷”213份。
其中,有效实际完成的问卷样本共1059份2018年9月,中研公司根据上述调研作出《千页豆腐品牌认知调研报告》,结果显示:(1)87.35%的被调查者认为“千页豆腐”不是某个公司的豆制品品牌(商标),12.65%的被调查者认为“千页豆腐”和某个公司和豆制品品牌(商标)有关系,且反馈结果不会因地区、性别、年龄层及访问地点的不同而改变;(2)61%的被调查者认为提供“千页豆腐”这道菜肴的饭店、餐馆有很多家,34.85%的被调查者对提供“千页豆腐”的饭店、餐馆数持不确定的态度,4.15%的被调查者认为提供“千页豆腐”这道菜的饭店、餐馆只有一家;(3)89.61%的被调查者对“千页豆腐”销售环境熟悉度较高。
12.2021年,以“千页豆腐”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新浪微博2016年12月1日之后存有大量有关“千页豆腐”的微博;哔哩哔哩、优酷、土豆、爱奇艺、抖音、快手、梨视频等视频网站或短视频APP均有大量关于“千页豆腐”的内容。
上述网络媒体有关“千页豆腐”的内容主要涉及以“千页豆腐”为食材或原料制作的各种美食或菜谱,“千页豆腐”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各类常见销售信息等13.2019年5月13日,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海诚内民证字第5863号公证书显示,下厨房网站搜索“千页豆腐”,搜索结果为干锅千页豆腐、鱼香千页豆腐、红烧千页豆腐、豆豉香辣千页豆腐、照烧千页豆腐、蚝油千页豆腐、浓汁千页豆腐、素炒千页豆腐、香煎千页豆腐、千页豆腐炒毛豆、孜然千页豆腐等菜名。
根据清美公司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在饿了么、大众点评网、下厨房、小红书、好豆网、美食杰、美食天下等网站或APP中搜索“千页豆腐”,搜索结果显示“千页豆腐”系作为菜名或制作美食的原料、食材出现五、关于同业经营者对“千页豆腐”的相关认知
14.2018年8月29日,在京东、天猫上搜索“千页豆腐”,搜索结果显示有“聚怀斋千页豆腐”“良品铺子千页豆腐”“清真千页豆腐”“台湾典发千页豆腐”“御鲜轩火锅食材千页豆腐”“姚二娘台湾风味千页豆腐”“豆捞火锅 千页豆腐”“金锣千叶豆腐”“安井千页豆腐”“安井千夜豆腐”“任君品千页豆腐”“烧烤食材千页豆腐”等。
15.2019年5月13日,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海诚内民证字第5863号公证书显示,在淘宝搜索“千页豆腐”,显示品牌有安井、良品铺子、典发食品、金磨坊、偷嘴猴、齐善、绿祥园等,商品涵盖小吃零食、食材类豆腐制品、生产设备、制作原料,商品信息文字描述中部分为“千页豆腐”“千叶豆腐”“千夜豆腐”“千冶豆腐”一并出现的情况;在京东搜索“千页豆腐”,显示品牌有金锣、良品铺子、食为先、小胡鸭、鲜聚汇、杨大爷、骁熊、福大大等,商品涉及食材类豆腐制品、小吃零食、制作原料,商品信息文字描述中部分为“千页豆腐”“千叶豆腐”“千夜豆腐”一并出现的情况。
16.2019年5月13日,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海诚内民证字第5863号公证书显示,厦门香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了“香口记”牌各种口味的“千叶豆腐”产品;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的官方网站上显示,该企业生产的“素食专用大豆蛋白”产品具有较高的凝胶性,用于千页豆腐、QQ豆干等产品中使产品口感韧、脆;泰兴市东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了其生产的谷氨酰胺转氨酶(TG)在千叶豆腐产品中的应用;东恒华道生物科技公司网站于2015年9月28日登载了《用TG酶千页豆腐粉制做千页豆腐的操作方法》一文,并配图介绍了千页豆腐的制作工艺;食品商务网上登载了长春市大华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叶豆腐变性淀粉”销售信息、河北天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页豆腐凝固专用弹力粉替代TG-酶”销售信息、安徽沃尔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页豆腐专用增筋增产剂”销售信息、郑州龙和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喜牌“千页豆腐凝固剂”销售信息、郑州裕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和河南华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页豆腐用可得然胶”销售信息、诸城市鸿盛食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若干厂商生产的“千页豆腐斩拌机”销售信息;诸城市金博威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了该公司简介,是一家专业生产千页豆腐斩拌机、千页豆腐生产加工设备、千页豆腐制作机器的综合性企业,网站上登载了该公司生产的千页豆腐成套设备信息;食品论坛以“千页豆腐”为关键词搜索获得94条结果,显示均系将“千页豆腐”作为食品名称。
17.2019年5月13日,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海诚内民证字第5863号公证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以“千页豆腐”为关键词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共获得29条搜索结果,主要系2018年申请的专利,比如东北农业大学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和2018年7月31日申请的“一种高吸水性千页豆腐的加工方法”“一种营养的千页豆腐的制作方法”,福建坤兴海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申请的“一种速食千页豆腐及其制备方法”,齐鲁工业大学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的“一种低血糖生成指数千页豆腐的制备方法”,浙江大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申请的“千页豆腐及其生产方法”等。
18.根据清美公司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在SooPAT网站以“千页豆腐”为关键词获得38条搜索结果,其中2020年申请的专利共计6件,系安徽省嘉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申请的“一种千页豆腐生产用冷藏架”“千页豆腐去泡机”“一种千页豆腐切片装置”等实用新型专利。
19.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诚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海诚内民证字第23332号公证书和2021年1月5日作出的(2021)京海诚内民证字第86号公证书显示,通过京东、淘宝电商平台可以实际购买到“聚怀斋千页豆腐”“安井千夜豆腐”“华炬千冶豆腐”“舒泰千叶豆腐”等产品。
六、关于典发公司对“千页豆腐”的使用20.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26日,典发公司网站上产品展示包括千页豆腐系列(详见下图),具体介绍千页豆腐时标明“品名:千页豆腐”,配图中在千页豆腐之后标注了®,同时还介绍“千页豆腐,它是豆腐的新品,自身特有Q劲和爽脆,而且还具有汤汁吸收能力。
它可以煎、煮、炒、炸、烤、卤等等,而且百煮不烂,超级爽Q,不愧为‘美味料理新素材’”,同时还介绍了千页豆腐的若干食谱,包括“干锅千页豆腐”“鱼头烧千页豆腐”“台式家乡千页豆腐锅”“红烧肉千页豆腐”“客家炒千页豆腐”“凉拌千页豆腐”“麻婆干锅千页豆腐”等。
21.2009年12月,典发公司生产销售的千页豆腐被中国产品质量管理中心评为“中国优质产品”;2010年12月,典发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典发食品牌千页豆腐”获得苏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苏州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2011年4月6日和2012年4月10日,苏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向典发公司颁发清真证明,证明典发公司生产的千页豆腐穆斯林可以食用。
七、在先判决的相关认定在针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中,本院作出的第591号案件中指出,“在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案件中,认定诉争商标是否构成通用名称应当以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日为时间基准,而非无效审查时诉争商标核准注册后,事实状态发生变化的,在商标法下可以采用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进行规制。
本案中,清美公司作为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是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应予无效,未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因此,本院将以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的事实状态作为认定‘千页豆腐’是否构成本商品通用名称的基础”。
针对第591号案件,清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8112号民事裁定书指出,“本院将着重考察诉争商标申请时是否已构成一种特定豆腐制品的通用名称典发公司自2005年10月17日开始申请注册第4947433号‘千页及图’商标,此后陆续申请了多个‘千页’文字或‘千页豆腐及图形’商标,本案诉争商标是其中之一,于2014年4月17日申请注册,2015年5月28日核准注册。
判断本案诉争商标是否在申请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应以第一个‘千页’商标申请日时的事实状态为基准,同时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后续几件含有‘千页文字要素的商标的申请注册及核准时的事实状态也会作为考量因素’”以上事实,有各方当事人在行政阶段和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二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诉争商标是否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的通用名称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获准注册后,出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该注册商标逐渐失去显著特征,成为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的含义指向商品本身,使得商标不再具有标识和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针对该情形,2014年商标法修改时增加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之规定。
与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相比,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程序并不包括注册商标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情形,而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商标争议程序对于诉争商标属于在申请注册之时自始即为商品通用名称,抑或诉争商标属于在申请注册之后丧失显著特征嗣后成为商品通用名称,未作任何区分,均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予以撤销,而通过争议程序予以撤销的诉争商标其专用权自始无效,这对于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不尽合理。
2014年商标法则区分了商标无效程序和商标撤销程序,将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之时自始即为商品通用名称纳入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将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之后丧失显著特征嗣后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纳入商标撤销程序鉴于上述分析,诉争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是否构成通用名称的判断和在撤销程序中是否成为通用名称的判断,存在一定区别。
一、关于诉争商标退化“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一)时间标准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成为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的通用名称,一般应以当事人向行政审查部门提出撤销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行政机关审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事实状态发生变化的,以审查及审理时的事实状态判断其是否成为通用名称。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和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撤销两种情形,对于前者,以撤销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之日作为基准日向前推三年作为指定期间基于同一法律条文本身的内在统一性,商标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撤销也应以撤销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之日作为基准日。
其次,注册商标被无效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并不一致,若被无效则自始无效,若被撤销则自撤销公告之日起商标专用权终止依据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撤销注册商标,并不发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故无需对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日的可注册性予以判断,以撤销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作为基准日符合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
最后,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过程可能是逐渐演变、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审查或审理过程中产生的证据能够进一步说明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趋势和事实,而不予考虑,则当事人只能依据该事实另行提出撤销申请一方面程序上不经济,另一方面对其他经营者亦不公平。
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后,意味着其不再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其他经营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正当使用的权利但根据2014年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公告之日起终止。
这意味着从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到注册商标权利灭失可能会有较长的时间差由于注册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判断通常会考量商标权利人对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行为的态度,故其他正当使用的经营者很可能会面对商标权利人发起的维权行为。
因此,前述时间差(指注册商标从成为通用名称到权利灭失之间的时间差)越长,对其他经营者越不公平,对竞争秩序的维护越不利而采纳审查和审理过程中的事实,避免重新启动撤销程序,有利于缩短前述时间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当然,注册商标在前述时间差内也可能从退化为通用名称又逆向反转为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特别是通过大量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因此,如果审查或审理过程中产生的证据及反映出的事实对商标权利人有利,亦应予以考虑,并在此事实基础上作出是否成为通用名称的判断。
(二)主体标准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成为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的通用名称,应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依据该规定,“相关公众”分为两类,即“有关消费者”和“与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有关消费者”一般可以理解为依托产品或者服务而限定的具有特定消费习惯或者特定身份的实际消费者、潜在消费者、使用者或者操作者等,同时还可能需要考虑风俗习惯、历史地域、行业分布等因素予以限定。
“与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一般可以理解为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环节具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经营主体诉争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的过程离不开“与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的推广使用行为,而“有关消费者”的认知可以用以检验注册商标是否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当然,诉争商标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作为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最终应是以上述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作为判断标准,而所谓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并非绝对普遍化认知,应当是相关公众多数人的普遍认知,而非小部分相关公众的个别认知。
(三)地域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应当认定其属于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
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
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对于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述的“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来说,一般较少发生在法定商品名称的场合,而是常见于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则应当认定其构成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若相关商品的生产经营及消费活动地域特征明显,如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一般在相关市场对应的相关地域范围内考察某一标志是否构成通用名称。
反之,若相关商品的生产经营及消费活动地域特征不明显,则一般应在全国范围内考察某一标志是否成为通用名称比如“豆腐;豆腐制品”属于地域特征不明显的商品,应当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考量(四)商品标准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因成为通用名称而予以撤销的商品一般仅限于通用名称所指向的商品,而不包括类似商品。
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文义本身是清晰的,即对申请注册或核准注册之时具备显著特征但由于核准注册之后的情势变迁而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不再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予以撤销事实上,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除通用名称外,还包括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特点的标志等其他情形,注册商标通用化虽然是最常见的失去显著特征的情形,但不排除由于核准注册后的使用行为导致某商标成为描述所核定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的词汇的情形。
商标法并未规定所有失去显著特征的商标均应予以撤销或采取相应的立法模式,而是明确了通用名称这一种撤销情形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商标权的灭失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有关撤销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规定本就是在商标权利人的个体利益与广大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集体利益之间的权衡取舍,在法律条文字面含义清晰的情况下,不宜突破和扩大解释。
对于确已变化为所核定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征的词汇,根据2014年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他人有正当使用的权利虽然正当使用抗辩有一定的适用成本,但至少其他经营者有免责的法律依据,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五)举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证据材料。
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因此,依据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以注册商标已经成为所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申请撤销的,撤销申请人有义务在提出撤销申请之时予以举证证明。
(六)整体判断原则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实质上涉及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判断,应当遵循整体判断原则如果诉争商标因为包含其他显著部分而在整体上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则不应因其同时包含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予以撤销。
反之,如果诉争商标中除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外,还包含其他部分,但该其他部分的加入并不能使得诉争商标整体上具备显著特征,则应予撤销(七)诉争商标是否成为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制品”商品的通用名称1.关于诉争商标是否成为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制品”商品的法定通用名称
本案中,虽然清美公司提交了2018年7月1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施行,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IA108—2018《团体标准 千页豆腐》,但是该标准仅为由包括清美公司在内的12家起草单位共同确定的团体标准,并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大豆食品分类》亦未包含“千页豆腐”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清美公司提出撤销申请之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原审法院审理之时,在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已经成为法定通用名称。
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对此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2.关于诉争商标是否成为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制品”商品的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如前所述,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成为其核定使用的“豆腐;豆腐”商品的通用名称,应当从诉争商标标志整体出发,根据清美公司提出撤销申请之时直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原审法院审理之时,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予以判断。
从诉争商标标志本身来看诉争商标由中文“千页”构成在案证据表明,“千页”“千页豆腐”并非由典发公司独创或臆造的词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中国教育出版社于2004年11月出版的《雏鹰展翅——湛江第一中学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集》一书中载有《生活的五滋六味》一文即提及了“海鲜千页豆腐”的菜品名称,“千页”“千页豆腐”即与豆腐、豆腐制品存在特定关联。
从消费者的认知情况来看根据清美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在大众点评、新浪微博、下厨房、哔哩哔哩、优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受众群体广的应用软件中,“千页豆腐”绝大部分是指制作美食的食材、原料及菜品名称同时,根据清美公司提交的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情况的证据,选择了上海、北京、苏州、嘉兴、西安不同地域的五个城市,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街头问卷的方式进行,通过对一定数量样本的采集得出调查结果,约87%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千页豆腐”不是商标或豆制品品牌,61%的被调查者认为提供“千页豆腐”这道菜的饭店、餐馆有很多家。
上述证据可以表明,“千页豆腐”已经被各地消费者普遍认知为一种食材类的豆腐、豆腐制品从同业经营者的使用情况来看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千页豆腐”绝大部分是指向豆制品类的小吃零食、食材,除典发公司之外,还有安井、良品铺子、聚怀斋、姚二娘、偷嘴猴等若干品牌的商家销售“千页豆腐”商品,“千页”或者“千页豆腐”在电商平台并未以商标出现,而是指向具体商品,各商家多是通过前置添加品牌或其他商标的方式来予以区分。
从相关制造企业的网站信息或销售信息来看,若干企业生产用以制作千页豆腐的加工设备从相关上游原料企业的销售信息来看,若干企业生产用以制作千页豆腐的凝固剂等商品从专利申请来看,包括大学院校、食品企业等在内的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千页豆腐生产方法、制备方法的专利。
虽然在上述证据中有部分主体使用“千叶”“千夜”“千冶”,但是在案证据仍能证明“千页豆腐”是明确且相对统一的商品名称,“千页豆腐”已经广泛被其他同业经营者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从第三方的介绍和报道来看相关书籍、报纸期刊、网络媒体中有大量关于“千页豆腐”的介绍文章,时间跨度从2004年到诉争商标申请日2014年前后,再到清美公司提出撤销申请时2018年,包括《人民日报》《中国食品报》《北京日报》《江西日报》《长江日报》《杭州日报》《福州日报》《重庆晨报》《青岛晚报》《金华日报》《沈阳晚报》等全国或地方性报纸,也包括《中国大厨》《餐饮世界》《食品与生活》《四川烹饪》等全国性期刊杂志,还包括全国发行出版的美食类图书。
上述书籍、报刊杂志等媒体报道所载文章绝大部分介绍“千页豆腐”是豆腐或豆腐制品的商品名称百度百科和360百科在2021年对于“千页豆腐”的释义也是将其界定为一种大豆蛋白制品媒体的介绍和报道一方面是对消费者认知状况和同行业者经营状况的反映,另一方面会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社会公众的认知。
3.典发公司对于“千页豆腐”的使用不可否认,典发公司在申请系列“千页”“千页豆腐”商标时,并未成为“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的通用名称,这已由在先生效判决和裁定作出认定,且典发公司在对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千页”“千页豆腐”商标进行了使用。
但是根据2016年登录典发公司网站所显示内容来看,典发公司也将“千页豆腐”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且本院亦注意到典发公司在使用其“千页”“千页豆腐”注册商标时,多会同时使用“典发食品”等其他注册商标典发公司生产的千页豆腐在2009年获评“中国优质产品”,2010年典发公司产品名称为“典发食品牌千页豆腐”获评苏州名牌产品。
从上述获评奖项中亦可看出,“千页豆腐”系作为商品名称出现和使用此外,在2012年10月18日《中国食品报》刊登的《千页豆腐出路在何方?》一文所提及的“提起千页豆腐没有人不知道典发”的报道系被采访的典发公司销售经理的个人陈述。
同时,典发公司在本案中虽然提交了销售发票、参展合同、媒体报道等证据,但是不能反映诉争商标在撤销申请之时,至迟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原审法院审理之时,其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持续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也不能充分证明诉争商标仍与典发公司建立着唯一对应关系。
综合以上情况,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至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原审法院审理本案之时,包括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在内的相关公众已普遍认为“千页豆腐”指代的是一类豆腐商品或豆腐制品,且上述认知并不限于特定地域,而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千页”“千页豆腐”已成为“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故诉争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使用在“豆腐;豆腐制品”商品上,已无法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撤销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二、关于诉争商标退化“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否考虑商标权利人的主观过错
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获得注册后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原因,可能是出于商标所有人的广告宣传不当,其对商标管理不善、保护不力,也可能是出于其他竞争者或者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导致该注册商标逐渐失去显著特征一般而言,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商标权利人的不规范使用行为或者其他经营者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
如果商标权利人自身将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因使用规模较大从而产生注册商标通用化的后果,此种情形下,由其承担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并无争议如果商标权利人自身积极适当使用注册商标,但由于其他主体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以及社会公众的原因,最终产生注册商标通用化的后果,此种情形下,应否由商标权利人承担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一定争议。
特别是,某些情形中,商标权利人并未放任其他主体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是积极采取适当措施,比如通过行政执法、民事诉讼等方式予以制止,商标权利人不存在主观过错,但客观上未能阻止注册商标被通用化的,应否承担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亦有争议。
对此本院认为,第一,注册商标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首先是一个法律事实认定也就是说,需要根据前文所述的判断标准,依靠在案证据及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客观化判断就特定符号而言,不可能既是商标又是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
如果以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主观状态作为判断注册商标是否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决定性要素,则很可能出现与客观形成的市场现状和市场秩序相背离的情形第二,商标法之所以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后应当予以撤销,根本原因是此时注册商标已无法再发挥商标应当具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消费者认牌购物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保障,其他经营者自由使用公共标志的正当权利可能受到阻碍,而非出于对商标权利人未能有效维护注册商标的惩罚。
因此,它更关注的是通用化的后果是否形成,而非通用化形成的原因以及商标权利人在阻止通用化的过程中的努力商标权利人的行为会影响通用化的进程和结果,但通用化的结果一旦形成,当相关公众普遍认为该注册商标指代了一类商品,则注册商标理应被撤销。
第三,如果注册商标已经成为核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因系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原因而造成,或者因商标权利人无过错而继续维持商标权有效,则难免增加社会成本一是增加消费者的搜索和辨识成本当一个标志有时指向具体的商品提供者,有时指向一类商品的名称,会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成本。
二是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表达成本、沟通成本和维权成本其他经营者如果放弃使用通用名称来描述商品,可能会增大表达的难度,也会增加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成本而其他经营者如果继续使用通用名称来描述商品,在商标权有效的情况下,可能会有被指控侵权的风险,虽然其他经营者可以正当使用抗辩为由豁免侵权责任,但会付出成本。
三是公权力机关处理纠纷的成本不管是通过行政渠道维权还是司法渠道维权,都会产生不小的社会成本而上述成本的投入所换来的,更多只是注册商标在形式上的有效因此,对于注册商标退化“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可被撤销注册进而失权的制度设计来说,在注册商标权利人已取得的形式上合法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准确的指代特定商品从而确保社会信息交流顺畅的公共利益之间权衡,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较为妥当的选择。
故注册商标退化“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判断,不仅仅包括商标权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通用化,同时也包括出于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原因造成的通用化,在判断中不以商标权利人在通用化的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更为合理。
具体到本案,典发公司维权行为的范围、力度、跨度与其他经营者使用行为的范围和规模难以匹配,即使典发公司在通用化的过程中进行了一定维权,主观上并未予以放任,但典发公司自身对于诉争商标的使用并不足以保持诉争商标的显著特征,进而使得相关公众至今仍将其普遍认知为注册商标而非商品名称。
二审裁判结果综上所述,被诉决定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清美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判决如下: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810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91437号《关于第14402363号“千頁”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第14402363号“千頁”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亓 蕾审 判 员 闻汉东审 判 员 宋 川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法 官 助 理 孙艳萍。
书 记 员 谢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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