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周某某 打工是不可能)满满干货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12-02
广西南宁人周某今年36岁,因盗窃罪四次入狱。据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4月19日消息,面对民警“后悔做过那些事(犯罪)吗?”的提问,周某直言“后悔”
广西南宁人周某今年36岁,因盗窃罪四次入狱据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4月19日消息,面对民警“后悔做过那些事(犯罪)吗?”的提问,周某直言“后悔”4月20日,周某的弟弟告诉南都记者,周某回家后感觉成熟、稳重、勤劳了一些,回家后的两天,周某每天都去医院看望住院的父亲。
对于有公司出价几百万签约周某当网红一事,周某的弟弟予以了否认,并称周某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也不懂网红和直播,目前先在家务农,慢慢适应环境后再做打算重播播放00:00/00:00直播00:00进入全屏5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因盗窃四次入狱出狱后称“后悔曾经行为”4月18日,因“打工是不可能的”而成名的周某刑满释放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周某绰号“阿三”,广西南宁人,1984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周某曾四次入狱。
第一次犯罪是在2007年,周某因犯盗窃罪于当年6月4日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200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五年后,2012年10月10日,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1年6个月,2013年12月5日出狱再次获刑是2015年,他因犯盗窃罪于当年1月23日被判8个月,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第三次出狱后,他并没有收手2015年8月14日凌晨,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盗走五辆电动车;次月24日至25日期间,他再次伙同他人在南宁盗走一辆电动车同时,警方查明周某2014年9月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以暴力威胁受害人。
2016年9月19日,南宁兴宁区法院以周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书显示,盗窃款均被销赃,得款后全部用以挥霍。
一段当地电视台对他的报道曾在网络上走红“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面对采访,周某一只手被拷在窗户上,一边面容轻松地说据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消息,4月18日下午,兴宁区政府工作人员将刑满释放的周某送回家乡。
面对民警“后悔做过那些事(犯罪)吗?”的提问,周某直言“后悔”,并称“最想做的是第一时间回家看一下父母,把失去的时间补偿回来”家属:否认几百万网红签约先在家里种种辣椒和苦瓜4月20日,周某的弟弟告诉南都记者,
回家后的两天,周某每天都去医院看望前段时间因支气管炎住院的父亲弟弟称,父亲很盼望见到周某,平时提到他都“眼泪汪汪的”问及周某此次回家是否有变化时,周某的弟弟直言“肯定有变化啊”,并称这次回家“比之前好很多,说话比较成熟、稳重一点,回家后比较勤劳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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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周某关于“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言论走红,不少网友为他“出谋划策”,建议他当网红直播带货对于有网红公司开价几百万签约周某的说法,周某的弟弟表示“不现实”,连声否认道:“只是过来说要不要合作,没有说几百万、几千万这种,只是问他要不要走网红这条路。
”据其透露,有不少网红公司来家里询问周某要不要当网红的意向,但并没有提及签约金额周某的弟弟说,自己有和哥哥提过网红直播一事,但哥哥没有接触过外面的新鲜事物,还不懂网红和直播是什么,需要让他先缓一缓,“现在给他一个智能手机都不会用,进村里要扫码通过,拿什么扫、怎么扫,他都不懂。
”关于未来的计划,周某的弟弟说,家人都看他自己的选择,目前先在家里务农,“家里现在种了辣椒和苦瓜,让他先打理一下,之后要做什么,还是他自己决定”周某的弟弟说,让哥哥慢慢适应环境后再做打算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申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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