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官网(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官网电话)奔走相告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10-24
7月1曰起,导游执业时必须在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开启“全国导游之家” APP,旅行社要在“平台”上传导游带团信息。各盟(市)旅游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未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或未开启“全国导游之家” APP 执业的导游予以处罚..
寄语:各位伙伴,我们已将文件通知部分和导游有关的要求,作了标记,请大家耐心阅读内蒙古自治旅游发展委员会内旅办发〔2018〕67号关于全面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各盟(市)旅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旅发委,大兴安岭重 点国有林管局旅游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 求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暨暑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动员 部署会”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全面启用全国旅游监管 服务平台的通知》(旅监管函(2018〕146号)要求,7月1日 全面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现将全面推动“全国旅游
监管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线上行业监管服务组织体系全国旅游监管服 务平台是文化和旅游部遵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旅游 监管改革的重大举措“平台”整合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 互联的网上政务平台,有效集合了旅行社资质管理、导游管理、 团队管理、电子合同管理、投诉管理、案件管理等功能,推进旅 行社和导游等相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监管信息横向打 通、监管力量纵向联动,统筹资质监管、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 打造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新格局,实现监管服务“社会化、扁平化、 实时化、常态化、智能化”,为发展优质旅游提供强大支撑。
(一)明确盟市、旗(县、区)两级旅游主管部门监管服务 平台管理员,梳理本级使用人账号并明确权限各盟(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线上线 下分工一致,各负其责”的原则,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信息系统 和工作职能的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于6月10曰前将管理员信 息表报我委监督管理处(每个盟市1人),各盟(市)系统管理 员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在“平台”上添加或删减本级使用人员和 各旗(县、区)账号,并分配和调整其权限,管理员和使用人员 在工作调整或调动时,请及时添加或删除管理员和使用人员的账 号,确保“线下谁负责,线上谁操作”。
(二)在线生成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有出境团队 审核权限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于7月1日前在监管服 务平台“权限管理”功能模块中申请生成“x X旅游委(局)旅 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并通知辖区内出境社系统管理员申请 生成“X X X旅行社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
二、平台使用相关事项(一)调整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样式规格旅行社许 可证样式统一为A3和A4规格,各盟(市)旅发委要尽快更换旅 行社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证,并联系平台技术团队做好通过平台打 证的准条工作。
(二)督促旅行社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完善企业信息我区于 今年1月份启用“平台”以来,旅行社完善信息工作进展顺利, 请各盟(市)旅发委继续促辖区内所有旅行社(尤其是新设立旅 行社)于7月1日前务必在“平台”完善相关企业信息,包括旅 行社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导游信息,彻底摸清辖区内旅行社 的家底。
(三)在线办理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备案、变更注 销等工作自今年1月份起我委通过“平台”开展旅行社设立许 可、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不再受理纸质申请,除呼和浩特市、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已下放旅行社审批权限外,其他盟(市) 的许可证申请由我委审批、打印并邮寄至盟(市)。
自7月1曰 起,旅行社和边境旅行社的许可、旅行社信息变更和注销及新设 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全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四)督促导游开启“全国导游之家” APP带团依据《导 游管理办法》,导游应在监管服务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
7月1 曰起,全区导游执业时必须并在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 戴导游身份标识、开启“全国导游之家” APP,旅行社要在“平 台”上传导游带团信息各盟(市)旅游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 中发现未佩戴电子导游证识别卡或未开启“全国导游之家” APP 执业的导游,依据《导游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导游打开APP及 带团的信息等将记入导游的执业档案,作为导游星级评价的一项 重要依据(五)指导旅行社及时备案领队引导旅行社及时在监管服 务平台备案国内和入境团队信息指导旅行社按照申领电子导游 证的有关要求,在“导游管理”功能模块中及时对电子导游证申 请人的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出境社及时完成领队备案工作,赴台 领队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指定。
(六)规范旅游示范合同的使用7月1日起统一使用“平台”中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中的合同,要求各旅行社调取使用 监管服务平台为每一份旅游电子合同分配唯一的合同编码和二 维码各地要积极推动旅行社使用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管理” 功能,实现电子合同的数据实时上传以及统一的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的嵌入。
要求旅行社在监管服务平台签订或实时上传电子 合同,将电子合同作为旅行社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主要方式,与团队名单表、旅行社奉报和年报相互验证,作为旅 行社排序、奖励的主要依据,监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合同CA认 证(即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认证)及验真功能,降低签约信用成本, 支持旅行社在ERP系统选择行程产品和游客名单后自动在平台 生成电子合同供游客签署,并可打印提供给游客。
各盟(市)旅 游部门督促辖区内旅行社正确使用电子合同,与游客或组团社、 地接社签订电子合同时,确保一人一签、一团一签,切实维护游 客和旅行社权益,防止因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旅游纠纷等现 象发生(七)要求出境社在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出境团队信息。
7月1曰起,改为旅行社在监管服条平台自行打印四联单出境团队名单表,不再使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不再统一 配发纸质名单表着力落实“一团一报”要求,各旅游主管部门 与出境社使用电子签章在“团队管理”模块中审验和填报,不再 线下盖章审验和备案出境专用章。
出境社直接用A4纸彩色打印 2份签章后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提交出入境管理 部门如遇公安边检查验受阻,可致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4 小时值班电话010-66266400(八)指导旅行社做好赴台、赴俄团队信息填报的平稳过渡。
赴台和赴俄团队自9月1日起在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管理”模块 填报,切换前沿用原《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和《中 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队名单表》走线下盖章流程9月1曰后, 原“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
(九)加快推进案件处理情况录入上传工作各盟(市)旅 发委7月1日前要将2017年全年及2018年以来处理的案件录入 上传至监管服各平台,录入上传案件时要做到图像清晰、证据完 整、描述清楚、流程合理,并做好纸质档案保管工作。
(十)支持团队数据回传地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均可以根 据权限在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本辖区团队信息使用数据对 接方式“上传”国内团队名单表的地方平台,可以申请与监管服 务平台对接“团队管理”功能,由监管服务平台“回传”出境团 队数据给地方平台。
对于部分已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系统完成对 接并实现国内游团队备案功能的地方平台,应将数据同步上传给 监管服务平台(十一)推动旅行社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以下简称ERP系 统)与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鼓励旅行社通过ERP对接方式在监。
管服务平台自动填报团队信息,切实减少填报工作量有需求的 旅行社可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填写本社ERP的有关信息,平台技术 团队提供免费对接服务三、相关要求请各盟(市)旅游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在行业内推广使用。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盟(市)旅游质监、执法人员 及时开通各业务功能模块,强化练习,熟悉业务流程,要结合电 子导游证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运用开展专项检查,进 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效能。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地政务平台、网络、微信 (建立旅行社、导游微信群)等新媒体资源,深入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各功能模块宣传好、运用好(三)做好问题反馈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发现问题,要 及时与“平台”运行团队沟通解决,并将典型问题反馈至自治区 旅发委监督管理处。
(四)明确“一团一报批”内容,抓好旅行社报批制度出 境组团游和国内组团游“一团一报批”内容为合法供应商(目的 地接待旅行社)资料(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扫描件)、 客源地组团与目的地地接合同、客源地组团社与游客合同,目的 地地接社确认函、行程单、游客名单。
要在“平台”团队业务附 件中填报入境和国内游接待“一团一报批”内容为合法供应商 (酒店、景区、合作旅行社、旅游客运、购物店以及骑乘、漂流、 滑雪、沙漠越野等高风险项目)资料(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 身份证等扫描件)、客源地组团与目的地::也接合同、目的地地接 社确认函,自费及购物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行程内酒店、 游览景区订单、流水及单团结算发票、就餐流水及单团结算、客 勤单、车辆及驾驶员合法运营手续,要在“平台”团队合同附件 中填报。
要及时上传“一团一报批”附件,行程结束3个工作曰 内必须完成附件上传自治区旅发委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韩杨0471-6945944 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咨询电话:12301【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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