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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5-03-09
你知道乔丹为了要回他的名字\x0a他有多努力吗
━━━━━你知道乔丹为了要回他的名字他有多努力吗━━━━━10秒读全文1.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5年“乔丹”之争实质是商标权的争夺2.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失在于用汉字“乔丹”混淆视听,让消费者误认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关系。
3.乔丹的胜诉仅在汉字“乔丹”的使用,对于拼音和相关图案的使用并没有胜诉。4.民事侵权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法律的界定和体系建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2月8日,这场持续了五年的“乔丹告乔丹”的闹剧终于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败诉,撤销“乔丹”商标结束了最高院宣判:“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的商标争议上,因迈克尔•乔丹对拼音不享有姓名权,故驳回迈克尔•乔丹的申请。
因为一个名字,闹到最高院的名字之争,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要从这起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点一点剖析,下面就让我们用学过F4的人都能看懂的句子来解释,在法律层面上界定“你的名字是你的名字”这件事有多难 1 。
双方冲突归属虽然在F4中,民事侵权(tort )仅仅用一章内容匆匆带过,但在现实中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法律乔丹的案子属于民事侵权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再细分一下就是商标权侵权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等,也将其简称为IP)。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乔丹是以个人名义起诉,但对于像乔丹这样的国际明星,他本人就是一种商业的象征,他自己的名字和他的一些个人标志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在乔丹体育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的同时,也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这一点,乔丹的辩护团队显然也意识到了,在乔丹胜诉后发表的公开声明可以看出。
在F4中,乔丹体育的行为就是passing-off.(Definition: passing-off is the use of a name, mark or description by one business that misleads a consumer to believe that their business is that of another .)
基础的概念就介绍到这里,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整个案件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整理了整个案件的历程。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事实上,乔丹为了要回自己的名字前前后后一共起诉了68次,在法院的公开网站上就可以搜到154个关于乔丹的文件。
在中国的二三线城市,许多人都分不清乔丹和乔丹体育。
美国篮球明星——乔丹,是这位。拥有6枚总冠军戒指的公牛队得分后卫。
(坐标福建)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这个法人代表是个彻头彻尾的中国人,公司也是个彻头彻尾的中国公司,品牌也是百分百的“民族品牌”这家公司和乔丹的关系,比我和乔丹的关系还清白某种意义上,它是运动品牌中最高瞻远瞩的公司,没有之一。
2011年,借着和乔丹不清不楚的绯闻成功上位,春风正得意的乔丹体育筹划上市,如果成功,这将成为A股第一家体育品牌而我们远在大西洋对面的飞人皇帝这才注意到了这家福建鞋厂,他向中国法院状告乔丹体育未经允许使用他的名字误导消费者,要求后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14万余元。
乔丹体育辩称:“乔丹”这个商标并不是取自飞人的名字,而是意为“南方之草木”。能想出这理由的人都是人才啊,这天赋不去小学教语文都可惜了。(原谅我读书少,没明白啥意思)
如果我用“科比”注册商标,并不是占湖人队的便宜,而是为了宣传“科学比迷信好”?乔丹体育的另一个理由是:外国人姓乔丹,跟中国人姓赵钱孙李,周吴郑王一样,一抓一大把,美国还有个叫乔丹的三级片艳星呢中国都有4200多个叫乔丹的,凭啥说乔丹指的就是你啊?。
这就是在睁眼说瞎话在体育圈子里,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乔丹”就是迈克尔·乔丹在飞人皇帝征服中国球迷之前,“Jordan”的翻译还是“约旦”呢唯一让人勉强接受的一种情况就是“乔丹体育卖的不是运动鞋,而是漆皮绑带长靴和小皮鞭”。
在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同时,飞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商标看似胜券在握的乔丹却在商评委这里被驳回了请求,栽了跟头的飞人一怒之下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法庭两败之后,官司一直打到最高院。
16年4月26日,最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巧合的是,这一天也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差点忘了,还没解释乔丹体育的“高瞻远瞩”并不是因为抢先注册了“乔丹”,而是因为这家公司还注册了“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这两个名字。
而“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正是飞人皇帝的两个儿子
乔丹体育这是吃定飞人的意思了不仅要占老子的便宜,还要占儿子的便宜幸亏乔家的两个公子没遗传到老爹的篮球天赋,不然现在乔丹体育的生产线上又多了“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两个子品牌没底线到这种程度,我已经没有语言可以去形容了。
2 现实中的界定困难不论法律体系有多完备,现实中还是会有数不清的事是法律无法解决的。这样的事件,在知识产权领域极为常见。
在庭审上,乔丹的律师拿出了两张照片,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出来“乔丹”这个商标和“飞人乔丹”的联系但即使这样,在在最高院终审判决中,乔丹最终赢回的只是自己名字的汉字,对于拼音及其组成的相关图案依旧是没有所有权的。
虽然乔丹在最高院提出了再审,但是被驳回了不论怎么说,乔丹还是幸运的,毕竟乔丹体育已经无耻到自家人都看不下去了抄袭到复制的程度,想要趁着法律发展不完备浑水摸鱼都做不到在这场长达5年的诉讼中,一共68个案件,乔丹只赢了其中3个,也是最主要的三个。
虽然乔丹体育对外宣称只是防御性的商标,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乔丹体育时日无多了相比较于时装界和文学界那些不露痕迹的抄袭侵权,这件案子中的侵权还是很好界定的在民事侵权中,仿冒行为(passing-off)主要有三个维度。
•Act: that the defendant’s business is using a name (or selling products) which is similar to that of the claimant.
•Confusion: the general public is misled into believing that the defendant’s business (or products) is the claimant’s business(or products).
•Damage: that this has caused damage to the claimant’s business, or will probably do so.中国法律对于此的界定是四个维度。
(以下内容来自百度百科)•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在乔丹案中,不论是英美法系的三要素论,还是大陆法系的四要素论都是适用的。
在这场拉锯战中,乔丹拿到的最有价值的就是那三个商标的禁用了在法律中,做与不做都是一种惩罚,从字面上看,不做“什么”似乎没有什么惩罚的效力禁止令看上去鸡肋但在这个案件中,禁制令的效果很明显毕竟窗户纸被捅破,乔丹体育没有了“乔丹”这块金字招牌,在宣传上没有任何赢面。
再加之这些年乔丹体育的产品在技术上并没有什么出彩的表现,这个所谓的“民族品牌”退出市场是早晚的事虽然现在乔丹体育信誓旦旦的叫嚣输了官司对公司没什么影响,似乎忘了侵权案中关于赔偿并不单单是禁止令那么简单【Remedies: if the tort is proved, the court may issue an injunction stopping the defendant from using the name or selling the products. It may also award damages. 】
《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侵权案中,除了禁止令以外,对于较严重的侵权还会有赔偿想想飞人皇帝陛下现在每年随便出席个活动都能赚个几千万,估计乔丹体育准备IPO上市的那点资金全都要拿来赔偿了除了乔丹的姓名侵权,最近还有另一个名人被侵犯了姓名权。
就是几个月前金庸诉江南在作品《此间的少年》一案
侵犯的不是金庸个人的名字,而是金庸小说中人物的名字简单来讲,江南在大学的时候写过一本《此间的少年》在书中使用了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字和设定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同人文随着江南的走红,这本早年只是在同学手中传看的随想文也出版了,而且大卖。
为此金庸认为江南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并且上诉维权这个案件再次把同人文学推到了风口浪尖抛开法律,同人文的作者大多是因为喜欢原作,并且对原作的人物有自己的期待在主观上,同人文作者没有想要通过同人文获取利益但在同人文学逐渐发展,也不乏质量上乘,甚至超越原作的同人文出现。
许多出版社看准时机,将网络上人气很高的同人文编辑成册出版,这时,原本不构成侵权的同人文就有了侵权的嫌疑从历史的数据看,大多数同人文的大热都能带动原作的人气上升对于原作者而言,大量的同人文无疑是一种绝佳的免费广告。
对于同人文作者而言,借鉴原作的人物设定和情节架构写作,对于初入行文学行业不久的新人降低难度如果原作知名度不错,也不失为一种给自己增加知名度的方法同人文在法律上困难重重,但现在来看同人文的出现是利大于弊法律源于社会上的行事规则,有些ACCA的小伙伴认为F4比较难,背的内容比较多。
这样不妨多看一些案例,去理解一下英国社会的规则但法律具有滞后性,并不能代表当下人们的行事方式在评论现实的事件的时候除了要看法律上的规定,还要依照现实的情况,多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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